大家好,这里是路上读书,我是你们的老朋友Bobo。今天,咱们接着解读《人性的弱点》。
在上一期,咱们讲到了要勇敢地承认自己的错误,说会认错的人永远不会吃亏。有的朋友就有不同意见,说有的人啊,不管别人的姿态放得多低,他都不会满足。你越是认错,他就越是蹬鼻子上脸,得寸进尺,人性有时候是很险恶的,你越是看起来弱,别人就也是欺负你踩你,所以,千万不要主动认错。
确实,这样的人的的确确是存在的。毕竟林子大了,什么鸟都有嘛。但是,他选择不友善地对待你那是他的事情,最后吃亏的也是他自己。这便是卡耐基赢得他人赞同的第四个原则:友善地对待他人。
说到这里,我想讲一个有意思的故事。故事发生在2014年12月初,说来可能有点点长。这天,哈佛商学院一个叫本杰明·埃德尔曼的教授,打电话给家旁边的四川饭馆订外卖。他点了四个菜,蒜酱鸡丝、辣子虾、辣椒炒鸡,还有红烧鱼,按照餐厅网站上的价格,一共是53.35美元。可是,等他到了时间点去餐厅自提的时候,却发现账单上的总价不对,再一看,每个菜的单价都贵了1美元。
埃德尔曼教授不太高兴,虽然付了钱,回家以后越想越不是滋味,就给餐厅写了封邮件,反映了这个问题。20分钟后,餐厅负责人给他回信了:
“感谢你到我们餐厅用餐,很抱歉我们的菜单价格给你造成了困扰。我们向你收取的,是现在的标准餐费。您之前在网站上看到的菜品价格,已经有一段没有更新了。我保证会尽快更新网站,如果有需要,我也给您发一份包含最新价格的菜单。祝好。”
这一份道歉,怎么说呢,该有的要素都有,既承认了错误,也说明了接下去会采取的行动。唯一美中不足的,就是老板没有主动说打折、赔钱、免单。不过,一般人看到老板的道歉和解释也就过去了。但人家教授不是一般人,人家是有法学背景的教授,喜欢引经据典地来较真。于是,他又回复过去:
“感谢你的回复和解释。我很喜欢你们的食物,但最新的菜单就不用劳烦你们发过来了。根据马萨诸塞州的法律,你们在网站上宣传一种价格,却又收取另一种价格,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。我强烈要求你们立刻停止这种做法。如果你不知道怎么更新你的网站,你可以先关掉你的整个网站,一直到菜品价格更正为止。
此外,根据马萨诸塞州消费者保护法,MGL 93a的条款,商家如果明知故犯,就需要赔偿消费者三倍的损失。”
话插一嘴,三倍的损失,是多少钱?不多。四个菜,每个菜差1美元,一共的损失就是4美元。它的三倍,也就是12美元。
在邮件的最后,教授写道:“你可以直接把12美元返还到我的信用卡上,也可以寄给我一张12美元的支票。”
这一次,餐厅老板的回信慢了一点。虽迟但到,2个小时后,埃德尔曼教授收到了回复:
“感谢理解。我们就是一个家族小店,也为我们能提供正宗的四川美食而感到自豪。您看这样行吗?我们就按照您在网站上看到的价格来收您这单,退还给您3美元,可以吗?”
也不知道餐厅老板是不小心把4美元打成了3美元,还是自己算了一下,觉得损失加上3倍赔偿是12美元,那损失就应该是3美元。总之啊,这个退还3美元的建议,可算是彻底激怒了埃德尔曼教授。第二天一大早,经过一夜的酝酿,教授又给餐厅发去了第三封邮件。
“你们饭店多收了我4美元,不是3美元。
还有,我突然想到,只让你们饭店给我退钱算是便宜你们了。要知道,每个看了网站然后通过电话点餐的客人,都被你们多收了钱。你们是故意的,你知道网站上的价格是过时的,也知道打电话订餐的客人是看着老的菜单在点菜。你却迟迟不更新菜单。你们好像还没有意识到,这是一个严重的法律问题,需要依法来解决。而法律明确地说,明知故犯会带来更高金额的罚款。
我已经把这件事报告给有关部门,让他们迫使你查清有多少客人因为你们的网站价格而上当受骗,并确保你们向所有受影响的客人退还三倍的差价。
至于我这边,你们愿意退多少都行,不管是4美元,还是12美元,随便你们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