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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听
1.人贩子能有多猖狂?大汉国舅被倒卖十几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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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皇帝竟然鼓励“卖儿卖女”?
路上读书fm的朋友们,大家好啊,我是弗拉基米尔·大内密探零零九·良辰伊万诺夫,今天是个好日子,春暖花开阳光明媚万物生,特别适合放假睡觉吃饭打豆豆。
最近网上曝出一则让人震惊的新闻:“梅姨”在广西落网,此消息一出,瞬间冲上热搜,全国人民拍手称快、欢欣鼓舞。但很可惜的是,很快警方辟谣,这是一则假新闻,不过警方随即表示,他们从未放弃追查“梅姨”,直到有一天将其绳之以法。可能是为了弥补群众们的失落感,警方将与“梅姨”交易的两名罪犯执行死刑。
“梅姨”,这个身高仅有一米五,长相平平,手无缚鸡之力的65岁老年女子,为什么成为全国人民的集火点,对其恨之入骨?没别的,因为她是个人贩子。
“梅姨”一般不需要亲自动手拐卖儿童,因为她是中间商,拥有一张秘密但庞大的“客户”关系网,为其他人贩子寻找买家。如今已知的,“梅姨”已经拐卖了9名儿童,但很可能的是,这不过是“梅姨”拐卖儿童数量的冰山一角。
而区区一个“梅姨”,其实也是成千上万的人贩子的冰山一角。这个世界上还有很多很多的“梅姨”,他们为了一己私利,拐卖儿童和妇女,造成无数家庭破碎,亲人相隔甚至是永别,可谓是丧尽天良,十恶不赦,人人得而诛之。在很多关于人贩子的新闻下面,评论都是“建议恢复并处以凌迟”。
凌迟这样的刑罚,在今天是不存在的。不过在古代,人贩子倒是真的会被处于凌迟。比如明朝就规定,“采生折割”也就是诱拐妇女儿童并人为地将其变成残疾人,一律凌迟处理。但这也折射出一个悲哀的事实:在我国古代,就出现了大量拐卖人口的情况,而且手段极其残忍、恶劣。
其实吧,人贩子是一个古老的罪恶存在,大概源自于奴隶社会时代的合法贩卖奴隶。如果人贩子也要拜祖师爷的话,那就是一位大名鼎鼎的人物——刘邦。
可能有听众朋友好奇了:刘邦?哪个刘邦?我只知道建立了汉朝的那位汉高祖叫刘邦啊!是的你没搞错,此刘邦就是彼刘邦。嘿,你还眨着双无辜的小眼儿和我说你不信?啥,你对刘邦的记忆点居然还停留在他跟项羽楚汉争霸,鸿门宴借尿急跑路?不是我说,你的资料库该更新下了嗷,快去听良辰我讲的《大汉王朝》!
当然了,听过《大汉王朝》的听众朋友应该晓得,刘邦地痞流氓出身,平生充满了道德的扭曲和人性的沦丧,能喊话“杀了我爹分我一杯羹”,以及在逃亡路上把自己的儿女踹下车,可见此人是个毫无底线的家伙。
《汉书·食货志》记载,刘邦称帝后,当时还是楚汉争霸,天下混战,民不聊生,出现了大面积的饥荒,一时间人吃人。于是刘邦“令民得卖子,就食蜀、汉”。翻译过来就是让百姓卖掉孩子,换点钱,去今天的四川、汉中过活。
面对大饥荒,刘邦居然想出这个主意,真不愧是他的作风。但正所谓天道好轮回,苍天饶过谁,刘邦他们老刘家,堂堂皇亲国戚,也有人被拐卖了。
2.被拐卖的国舅
汉文帝是我国历史上有名的贤君——内啥,不是说汉文帝被人给拐了,或者是他参与了人口贩卖。而是他的皇后窦漪房的亲弟弟、国舅窦广国,就有着被拐卖的悲惨童年。
听到这可能有人好奇了:国舅哎!皇帝的小舅子,这都敢拐卖?其实吧,窦家在发迹之前,之前也就是普通的老百姓。而要说这窦国舅,那可真真儿是个杯具的直接代名词,小时候就没一件顺溜事。出生的时候,他小腿一蹬,他妈小眼一睁,一个哭嚎,见祖宗去了。他姐窦漪房年纪轻轻,就被迫成了“扶弟魔”,“可怜你呱呱坠地母身丧,我又作姐来又作娘”。
后来吕后在民间大选宫女,窦漪房被选入宫中伺候吕后,然后在阴差阳错之下被送到了代国,一不小心又备受最强捡漏王刘恒的宠爱。再后来刘恒登上皇位,成了汉文帝,窦漪房也就跟着成了皇后。
入宫对窦漪房来说,是她人生重要的转折点,可对她亲弟弟窦广国来说,就是噩梦的开始。
窦漪房临走前,对弟弟千叮咛万嘱咐:好好给我待着啊,别给我到处瞎溜达。可等她刚一左转,才四五岁的窦广国就被人贩子拐走了。这一拐,就是个曲折漫长的旅途,据不完全统计,他先后被转手了十几次,可谓是从小被卖到大,就差回到奴隶社会被人装进笼子,在菜市场门口叫卖了。
一直到窦广国二十岁,他还被倒卖过一次,不过也是最后一次了:他被主人买下,跟别人一起去烧炭,白天干活,晚上就睡在山崖下。咱也不知道说他悲催呢还是好运呢,一天晚上,突然发生了山体滑坡,除了他幸免于难,其余的一百多人全被活埋。正所谓大难不死,必有后福,窦广国想到这,仗着不知道从哪里学来的算卦技术,直接算了一卦,卦象显示他今后会被封侯。
窦广国一开始是不信的,但后来发生的事情,让他不信也得信了。
随后他跟着主人到了长安,听到一个消息:新皇登基,又册封了新皇后,这皇后竟然跟自己一个姓,而且家里也是同一个地方的。窦广国虽然四五岁就被拐走,倒卖了十几次,但他记忆力好的吓人,能记得自己姓什么,叫什么,籍贯在哪里。小时候的记忆他也有,甚至跟姐姐一起去采桑叶,从树上掉了下来这样的小故事,他都能记得。
窦广国立刻吭哧吭哧地憋了封陈情书,上书皇后。窦漪房直接看呆了,连忙把他招来问询,结果全都对得上。末了窦广国还说了一句话:姐姐是在驿站跟我告别的,她讨来淘米水给我洗了头,又给我吃了饭,方才离去。
说到这,窦漪房再也抑制不住了,哭得那叫一个泪雨滂沱:是我弟,这就是我弟啊。
这个故事最终还是happy ending,果然如卦象所示,窦广国后来确实被封了侯,为人谦和,口碑不错。要说呢,也是他运气好,如果不是记忆力超强,外加命大,这样的结局永远都不会发生。现在很多儿时被拐卖的人,长大后对过去生活的地方、环境和亲人,极少有人能像窦广国一样,能记得如此清晰。
3.一脚踏上高速公路的拐卖史
汉朝之后,人口拐卖的发展速度简直是从黄泥土路驶上了高速公路,到了北宋时期则是快踩油门,飞速驶向了人口贩卖合法的惊人图景。不过嘞,放宽心,当时的老百姓也不是一上街就被麻袋打包带走的。这北宋的拐卖可以大致分合法、非法两种。
你可能要问,这人口拐卖怎么还“合法化”了?难不成有什么“高启强”黑恶势力入侵大宋王朝了?不应该啊。翻开宋朝官方法律《宋刑统》,原来,当时仅仅规定:禁止以暴力手段、欺诈方法卖良人及他人奴婢为奴婢,也就是说,除此之外的手段买卖人口,就算是“合法”的。这想象空间就太大了,人都可以买卖了,谁能说得清是合法还是非法手段?
那么宋朝之后,人口贩卖的情况会不会稍微收敛一些呢?翻开大名鼎鼎的“三言”和“二拍”,那又是一番贩卖人口的疯狂画面,冯梦龙和凌濛初两位老人家,用大量的故事侧面突出了我们明朝时期独特的“野”,人口拐卖嚣张得已成为当时人们的共识,谁家孩子没回家,不用说,那铁定是又一个失娃家庭。
到了清朝,这位“好学”的后来者,不仅把人家老朱家的优点copy了,缺点也一并复制粘贴了。清朝时期的人口拐卖其实非常猖獗,乾隆时期的《清高宗实录》,这是皇帝的官方档案,记载了两个人贩子,其中一个叫马占文,安徽凤阳人,另一个叫王刘氏,女的,北京人。
这俩贩子作案有个共同点,就是所谓的“化学大佬”,体力不行,迷药来顶,放在今天看,没准还能混个科技人员当当,可惜才华用在了错误的地方!
史书中记载,马占文配置的迷药成份复杂,包含川乌、草乌等草药……川乌外用能刺激皮肤,使人产生麻木感,草乌则有更强的麻醉作用,马占文平时将迷药放在手巾中,选定拐卖对象后,将手巾捂在其脸上,人立即昏迷,没错,就跟电视剧里演的差不多。
马占文作恶多端,最后被逮捕,处以极刑。
王刘氏更值得一说。这个女人本是个苦命人:丈夫去世的早,未能留下一儿半女,平日里开个面馆,勉强糊口。为了老来有个依靠,王刘氏找到一个叫刘三的人贩子,花了多年积蓄的200两银子,买了个儿子。这个故事本身并不出奇,在当时挺常见,但接下来的一切就脱离正常秩序了:人贩子刘三开始蛊惑王刘氏,劝她一起参与拐卖孩子,并告诉她,拐卖孩子来钱快,赚得多还不费劲。
王刘氏想到自己平时辛苦劳作,才够勉强糊口,他刘三轻轻松松一出一进,就赚走了自己半辈子的积蓄,这利润太大了。然后,这个苦命的傻女人,心动了,入伙了。
根据刘三的安排,她主要用药迷倒、辅之以哄骗的方式,肆无忌惮地诱拐、贩卖幼童,大概率是成了“梅姨”一样的人物。据说后来一度猖狂到连一位官员家的儿子,她都敢下手。
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,王刘氏的罪行终于震惊了官府,最后官方出手,从王刘氏手中解救被拐儿童16名,又从其同伙刘三那里解救儿童26名,抓捕罪犯9人。此案因为拐卖儿童过多,太过重大,官员直接上报朝廷。乾隆爷读完奏章后大发雷霆,暴怒的他立刻批示了意见:从重处理,从严处理,一个都不许放过。
最终刑部裁定,以王刘氏、刘三为首的8名罪犯被判斩立决。其他从犯则被发配边疆“与披甲人为奴”,其实跟死刑也差不多。这群人贩子终于落了个人财两空的可耻下场。
4.孩童们被卖到哪里了?
前面咱们说的只是古代存在人口拐卖的现象,相信大家一定有个疑问:被拐卖的人都去了哪里?是跟国舅窦广国一样,被卖去做廉价劳动力了?还是像《红楼梦》里的香菱,被薛蟠这样的恶少抢去做小妾了?
我只能说,在被拐卖的儿童里,像窦广国、香菱这样的,已经算是悲惨世界里幸运儿了。真实的人口贩卖,惨绝人寰。
清代大文人袁枚曾写过两部书《子不语》和《续子不语》,书中记载各种神鬼志异,山野奇闻,很有恐怖小说的感觉。但书中的两则与鬼无关的、关于人口拐卖的故事,取材于现实,才是最恐怖的。
第一个是“唱歌犬”。说是长沙街上有两个人牵着一条狗卖艺,这条狗比一般的狗要大一点,前脚的脚趾也比狗要长,后脚则像熊,还有小尾巴,耳朵鼻子则与人长得一模一样,这狗最大的特点,就是可以开口说话,还能唱小曲儿。一时间,好奇围观的,人山人海,争相掏钱让狗唱歌。
在这场狂欢中,长沙县令是唯一清醒的人,直觉告诉他,世上没有会唱歌的狗,当即就将人和狗都带回了县衙。终于,这一审就审出一个大秘密:这神奇的“唱歌犬”竟是个大活人!
所谓的“唱歌犬”,是人贩子找了一个三岁小孩,先用药腐烂他的皮肤,全部脱离,然后用狗毛烧成灰,先拿外用药敷上,再让小孩吃内服药,浑身就会长满狗毛,还能长出尾巴,跟狗差不多。但人贩子也承认,这种方法用十次不见得有一次能够成功,可见,不知有多少人命断送在他们手里。
两名人贩子被当街斩首。不久之后,那个“唱歌犬”也饿死了。
第二个故事叫“狗熊写字”。说是苏州有个乞丐,养了一只狗熊,不能发声,但是会写字,还能写唐诗,写一首一百块钱。有次乞丐外出,又有几个人来让狗熊写诗,狗熊却写了一段话,说自己是长沙人,小时候被乞丐捉走,弄成哑巴,再用针刺遍全身,趁流血之际,杀一只狗熊,剥下皮,裹在人身上,人血与熊血黏在一起,不会脱落,从此变成了狗熊的样子。
众人看了大惊失色,立刻将乞丐扭送县衙,县令听后勃然大怒,立刻将乞丐用板子打死,狗熊则被官员送回长沙的家中。
由此可见,拐卖的儿童有时候会被人为致残,然后用来卖艺、乞讨。如果大家还能记得的话,应该能想起来,之前有新闻报道说,有的乞讨团伙,故意将人手脚打断、砍掉,在街上乞讨,几乎一模一样。但无论这些故事多么可怕、多么令人发指,比起晚清笔记《客窗闲话》里提到的富氏犯罪集团,那只能叫小巫见大巫。
这个团伙出没于乾隆初年,以浙江湖州人富子文、其妻富沈氏、儿子富大为骨干成员,每年五月五日,他们驾驶小船外出拐骗孩子,然后带到太湖上杀死,祭祀邪神。祭祀结束后,他们将孩子的肉吃掉,骨头则炼成药丸,拿出去推销,声称有许多功效,比如服用之后能刀枪不入,可以堕胎,还能治疗肺结核。他们靠这个疯狂敛财。
好在最后,这个罪恶的集团终于落网,团伙成员全部被判处死刑。然而,根据这群罪犯供认,江浙交界处,像他们这样的拐卖幼儿的船只,竟然有170多条,所做事情几乎如出一辙!而官府费尽力气,也只抓获了十分之一,仍然有大量的人贩子逍遥法外。
5.零容忍,严打击
从前面的几个故事可以看出,历朝历代对于人贩子几乎都是零容忍。
在秦汉时期,人贩子一旦被官府抓住,就会被处以磔刑。就是先斩断四肢,再割断喉咙,可谓是极其残忍。这样还不够,人贩子被处死之后,往往还会被枭首示众。至于买家,买与卖同罪,买家会被处以黥刑,脸上刺字,而且无论男女,都要去服苦役。
到了魏晋南北朝,《魏书·刑法志》记载:“掠人、掠卖人、和卖人为奴婢者,死。”嚯,这一剂明晃晃的猛药乍看上去有些唬人,但实际上只起到了纸老虎一样的威慑作用。因为魏晋南北朝是乱世,国家林立,战争频繁,生活在这时期的平民百姓可算是倒了血霉,流离失所也还不是最惨的,兴许你前脚还在避难,下一脚就进了人贩子的大麻袋中。生活在这时期,法律规定可不就是摆设嘛。
到了唐代,整顿人贩子的举措可算是有了点起色。在《唐律疏议》中,对人贩子有详细的区分和惩处措施:假如这人贩子有威胁、强迫等意图和举动,被卖者不知情或不愿意的,这种类型的“拐卖”可称为略诱、略卖;而如果被卖者是知情、自愿被卖给他人,也就是那群“被卖了还帮人数钱”的,称为和诱、和卖。
拐卖方式和被卖者的结局不同,处罚也不同,情节严重的略诱、略卖会被处以死刑:诸略人、略卖人为奴婢者,绞;为部曲者,流三千里;为妻妾子孙者,徒三年。”拐人当奴婢的,绞刑;拐人当私兵的,流放三千里,基本上跟死刑差不多;拐人当妻妾子孙的,判刑有期徒刑三年。
宋朝在惩处人贩子方面的法律与唐朝差不多,对被拐卖者造成人身伤害的,则大多以斩立决处置。斩立决啊各位,白纸黑字,明文规定,直接杀头,这份整治人贩子的决心,也顺势往下传给了明清两兄弟。
明朝的规定,我们前面说了,凡采生折割人者,凌迟处死。除此之外,财产断付死者之家。人贩子的家属即便不知情,也要驱赶到二千里外安置。其余犯罪人员,只要参与就斩首。拐卖人口还噶人腰子,直接处死,不知情的也要流放,对此我只想说干得漂亮,对待人贩子就该这么狠!
清代的规定,基本延续了明朝,不过在它原有的基础上又做出一些补充。例如在法律层面规定了被拐卖的人是无罪的,可以与亲人团聚;以过继、收养之名行购买的,与人贩子同罪;知情不报,明知有人口买卖事实而依然购买的,也与人贩子同罪等。
人贩子很猖狂,手段极其残忍,唯一让人感到欣慰的是,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对人贩子的态度都是重拳出击,正道的光,照在了大地上!当然这也告诫了我们,做人呢,一定要走正道啊,法律的铁拳可不是开玩笑的。
行,本期节目就聊到这了,路上读书,你的音频图书馆,我是良辰周,咱们下期再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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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约撰稿人Special Contributor
阿燃,中文系毕业,自由撰稿人
关于本书 About the book
探索史书夹缝里的新奇故事,角度刁钻,逼格满满,不一定有用,但一定有趣。
如果人贩子也要拜祖师爷的话,那就是一位大名鼎鼎的人物——刘邦。别不信,在楚汉争霸,民间出现大面积饥荒之时,刘邦鼓励百姓卖儿卖女,换取钱物。而他们皇家,竟然也有人被拐卖了,窦广国在成为国舅前,被转卖了十几次。
在历史上,出现了大量拐卖人口的情况,那些被拐卖的人都去了哪里?人贩子的手段极其残忍、恶劣,为了谋利,他们甚至会把孩童改造成会唱歌的“狗”,会写字的“熊”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