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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起来读《民法典》.08
所谓的“意思表示”,表示的是什么意思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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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节阅读 Table of content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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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意思表示:做自己生活的主人
- 上一期我们讲了日常生活中您不得不知的民事权利以及分类,也讲了要在边界内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,那么,您还记得咱们在生活中行使民事权利的主要方式是什么吗?对了,就是行使民事法律行为!
说起民事法律行为,那可真是和我们密不可分。吃饭购物,上班下班,统统都属于民事法律行为。如果要举例,够我举上个三天三夜。但如果要说它的标准定义,有点费劲,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:“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、变更、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。”法律条文讲究的是一个严谨,咱们听起来就很费劲,其实说白了就是,你我通过适当的行为,把心中的意图表示出来,这就是民事法律行为。最关键四个字:“意思表示”。
有句话,叫“子非鱼,安知鱼之乐?”可是,要是鱼咧开嘴笑了,或者干脆就直接说话,说“我很高兴!”那咱们不就知道鱼之乐了吗?同样的道理,我们心里怎么想的,别人不一定会知道,毕竟谁也不是谁肚子里的蛔虫。这个时候,咱们就需要明明白白地把自己的意思告诉别人,让别人知道。
通过意思表示,咱们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安排自己的生活。说得高大上一点,那叫体现了民法意思自治的精神,说得简单点就是“我的生活我做主”。
那么,讲到这里,问题就来了。有人说,我要是啥都不说,是不是就不算呢?嘿,还真不一定。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条规定:“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。”
有点犯晕了,对吧?别急,咱们来几个例子。比如说,你 说到菜市场买菜,到底买不买,你说句话就是。再比方说,买房买车,不光说我喜欢这房子,这车我要了!那还不行,您还得签订明确的书面合同。这些,通过对话、签订合同等直接方式表达,就是一种意思表示。
但是,生活中,还有一些情况。比方说,您到收费停车场停车。您用不着在入口大喊说:“我要付费停车!”只要您把车正常地开进来,就推定您默认接受了付费停车的这个规定。等到您离开的时候,就不能耍赖,说:“我没答应过要付费停车啊,所以我可以不付钱!”也就是说,意思表示也可以通过沉默的行为来推定。
所以说,有时候,并不是说你不吭声不签合同,就不算做出了意思表示。当然了,“沉默只有在法律规定、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,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。”否则,在街上随便来个推销员,你不说话不接茬,然后对方说你是默认同意了。那咱得多冤呐。对不对?
好了。咱们绕来绕去饶了一堆“意思表示”,其实就说想强调一个问题:意思表示,听起来很专业,其实是咱们生活中一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常识性概念。不过,在日常生活中,有些意思表示是有效的,有些是无效的;有时候口头约定有用,但有时候却又很难具备法律效力。有人说,只有落在纸面上的承诺才靠得住,真的是这样吗?咱们今天就来细细聊一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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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微信聊天记录,是不是一份靠得住的依据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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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表达有歧义,怎么解释更合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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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说出去的话,日常生活中能撤回吗?
特约撰稿人Special Contributor
言语,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,拥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。相信法律的力量,更相信法律的温度。
关于本书 About the book
《民法典》是一本社会生活的“百科全书”,它涵盖了一个人从出生到离世的每个阶段,影响着一个人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,通俗点说,每个人的生老病死、衣食住行都离不开《民法典》,我们一辈子都在和《民法典》打交道。
本系列节目,我们将一起走进《民法典》。通过具有代表性的鲜活生活案例,解读每一个故事对应的法律条文及其背后的法律道理,融会贯通各个民法知识点,为你编织一个清晰而系统、生动而实用的民法“知识网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