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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听
1.“法人”不是“法定代表人”
- 在前面几期,我们围绕“自然人”这个民事主体,分享了许多法律知识,也为大家解答了一些生活中的难题。但是,在咱们的社会生活中,可不是只有自然人这一个主体。 比方说猫厂、鹅厂、菊厂啊这些企业,北大、清华啊这些高等学府,还有人民政府、法院啊这些机关单位,他们都不是人,对不对?哎哟,这话说得有点像骂人,但是确实不是人嘛。但是,他们照样可以参与社会生活,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。他们在法律上,就统统被叫做“法人”。 法人法人,意思就是说,他们虽然不是自然人,是这样那样的组织,但是在法律上,他们和自然人一样,“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,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”。 当然了,不是随便拉来一个组织就能当法人的,按照《民法典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:法人得是依法成立的,得有自己的名称,有进行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、固定住所,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。一般来说还需要经过登记,在满足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条件下,才能取得法人资格。 取得法人资格后,这些机构啊组织什么的,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。那么,是不是说,法人的这个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,就和自然人一样的呢? 当然不可能一样。毕竟一个是企业机构组织之类,一个是活生生的人。之前咱们讲自然人的时候说了,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,从出生开始,到死亡结束。那么法人呢? 首先,法人没有所谓的出生和死亡,所以,法典规定,“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,从法人成立时产生,到法人终止时消灭。”这个不难理解,举个最简单例子,一家公司跟人签合同做生意,那这公司必须是已经依法成立了的,在工商有登记的。同样,如果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解散了,也就不能继续用公司的名义出去经营。 再一个,法人因为不是自然人,所以就不存在年龄或者精神状况的限制。自然人里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可对于法人来说,就没有这两出了。咱总不能说,我这公司成立还不满八年,是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法人,干啥都不算数,对不对? 还有,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比起自然人要小一点。像一些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,比如说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这些权利,法人当然就不具备啦。再比如说结婚、继承,像这些民事行为,法人想实施也实施不了啊。不过,其他参与民事活动的能力,比如日常经营、商品交易、保护名誉等,法人都是同样具备的。 听到这儿,有朋友可能就忍不住要问了:“鲁阳,你说法人是个组织,这不对吧?我在平时老听见说,谁谁谁是哪个公司的法人。这个法人,应该指的就是公司老板,或者就是公司里头说了算的那个人,而不是说这个公司本身吧?” 诶?这么说起来,似乎有点道理哦?但其实,这里面就有个小误区。咱们平时说什么公司的法人,只是生活里一个惯常的叫法。如果是落在纸面上的规范表述,得多几个字,标准写法:“法定代表人”。大家注意了,“法人”是“法人”,指组织,“法定代表人”是“法定代表人”,的是人,它们俩长得很像,但绝对不是一回事儿。 那么,什么又是“法定代表人”呢?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就是老板呢?法定代表人能说当就当吗?别人请你当公司法定代表人,是不是天上掉馅饼的大好事呢? 咱们打开《民法典》瞧一瞧。第六十一条规定: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,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,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。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,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。” 这下,咱们就明白啦。因为法人是一个组织,不是一个自然人,那他没眼睛没嘴巴的,要怎么参与民事活动?得靠一个自然人来当他的代表,而这就是法定代表人。 能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,而且,一切法律后果还由法人来承受。这么一看,法定代表人的权力可真不小,必须得让老板当啊!但是,大家可要记住了,要论一家公司真正的老板是谁,不是看谁在前面冲锋,而是要看谁在里面出钱。正式一点说,就是要看这个公司的股权结构是怎样的。谁控股,谁才是老板。 您要是一普通的打工人,突然变成了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可别沾沾自喜得太早。您以为自己咸鱼翻身了、成了老板了,可实际上,您指不定就成了谁的背锅侠。不信?来听听倒霉的吴先生,和差点倒霉的老白的故事。
- 2.当上法定代表人,是不是天上掉馅饼?
- 3.法定代表人越权了,效力为何“内外有别”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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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约撰稿人Special Contributor
言语,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,拥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。相信法律的力量,更相信法律的温度。
关于本书 About the book
《民法典》是一本社会生活的“百科全书”,它涵盖了一个人从出生到离世的每个阶段,影响着一个人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,通俗点说,每个人的生老病死、衣食住行都离不开《民法典》,我们一辈子都在和《民法典》打交道。
本系列节目,我们将一起走进《民法典》。通过具有代表性的鲜活生活案例,解读每一个故事对应的法律条文及其背后的法律道理,融会贯通各个民法知识点,为你编织一个清晰而系统、生动而实用的民法“知识网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