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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起来读《民法典》.02
民事权利能力:谁有民事行为的自由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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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节阅读 Table of content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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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民事权利能力,人们能够自由从事民事行为的资格
- 在生活中,我们享有很多权利和自由。比如吃饭,想吃什么就吃什么,只要买得起。比如看演唱会,想看谁的就看谁的,只要能抢着票。大家别笑,虽然金钱不一定自由,但我们这个人是自由的。因为法律保障我们每个人,有参加和从事社会活动的自由。
这,就是我们今天要讲的“民事权利能力”。
有朋友就要问了:哎,上一期咱不刚讲过这个什么能力吗?注意了朋友们,上一期咱们讲的,是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,而这一期,咱们要聊的,是民事权利能力。它俩是不一样的。
上期咱们说的民事行为能力,是判断你的民事行为有没有效。而今天咱们要讲的民事权利能力,则是保证你可以自由地从事民事行为。就这么说吧,不管你有没有意愿、有没有能力去参与这个民事行为,但你都具备参与的资格。
所以,民事权利能力,就是法律规定的,自然人参与民事活动、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。
现在咱们老是说要保护这个权利、保护那个权利,保护各项权利的前提,就是人要享有民事权利能力。
我们在上一期提到过,民事行为能力,不是生来就有的。它的认定要满足相应的要求,比如年龄、认知能力等等。那么,我们怎么知道,哪些人享有怎样的民事权利能力呢?
很简单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十三条规定:“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,具有民事权利能力,依法享有民事权利,承担民事义务。”
也就是说,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,是生来就有的,是从生到死、陪伴人的一生的。这也是民事权利能力的第一个特点。它不需要满足特定的年龄,也不需要具有相应的认知能力,只要你活在这世上,自动就有了民事权利能力。
听起来,这个规定好像有点太简单了吧?这也也太不值一提了。不就是从生到死自动就具备了吗?好像没什么好讲的?非也,非也。这里头还有一些特殊情况。
比如说,根据医学标准,出生就是胎儿完全地脱离母体,独立存在,并且能自主呼吸。医院在开出生证明的时候,也是按照这个标准进行出生时间的记录。那么,问题就来了:还在肚子里的宝宝,还没出生。它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吗?就随便举个例子,亿万富豪去世了,他的某个孙媳妇肚子里还没出生的宝宝,有资格参与分家产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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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“生”前:肚子里的宝宝有资格参与遗产继承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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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“死”后:名誉被侵犯了怎么办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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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平等:嫁出去的女儿,有资格分村里的土地补偿金吗?
特约撰稿人Special Contributor
言语,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,拥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。相信法律的力量,更相信法律的温度。
关于本书 About the book
《民法典》是一本社会生活的“百科全书”,它涵盖了一个人从出生到离世的每个阶段,影响着一个人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,通俗点说,每个人的生老病死、衣食住行都离不开《民法典》,我们一辈子都在和《民法典》打交道。
本系列节目,我们将一起走进《民法典》。通过具有代表性的鲜活生活案例,解读每一个故事对应的法律条文及其背后的法律道理,融会贯通各个民法知识点,为你编织一个清晰而系统、生动而实用的民法“知识网”。